在2020年颁布的HFCAA法案提出,外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必须接受PCAOB的审查,否则有可能会被SEC要求退市。但是SEC在对某上市公司做出“退市”或是其他决定之前,必须先拿到PCAOB的决定,确认PCAOB在审查该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时,受到了当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干扰而无法完成任务。而PCAOB要做出这个“受干扰决定”,又必须通过一系列合理的流程才行,不能凭空做出这个决定。这就是PCAOB制定6100规则的背景。也就是说,PCAOB必须根据“HFCAA法案”制订的6100新规,对自己“受到外国监管机构的阻碍而无法对外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做出认定。从2021年11月5日起,随着6100规则的落地,SEC和PCAOB的行动变得“有法可依”。
对于美方提出的审查中国公司审计底稿的要求,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早在去年12月时就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1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方面,近期,中国证监会与美国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等监管机构就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坦诚、有建设性的沟通,对一些重点事项推进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该发言人称,“事实上,中美双方在中概股审计监管领域一直在开展合作,也曾通过试点检查探索有效的合作方式,为双方打下了较好的合作基础。但是,美国一些政治势力近年来把资本市场监管政治化,无端打压在美上市中国企业,胁迫中国企业退市,这不仅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理念,也损害了全球投资者利益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地位,是一种‘多输’的做法,对谁都没有好处。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更需要监管部门以务实、理性、专业的方式处理审计监管合作问题,迫使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不应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政策选项。”
摩根士丹利中国股票分析师王滢此前对记者表示,对离岸市场仍持观望态度,后续关于中概股方面的监管消息仍可能对市场情绪造成影响。